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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

 

六·以儿子与仆人之比较为证(4111

本段要旨是要辩明福音的功效,怎样使律法下的奴仆成为儿子。既然是儿子,就无须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奴仆与儿子有很大的分别。奴仆虽与儿子同属主人所有,但在地位上大不相同。儿子是生出来的,奴仆是买回来的;儿子生来就可以享用父亲所有的一切,奴仆却没有这种权利。

此外,儿子在父亲的手下,可以呼阿爸父,是自由的。父亲对待儿子是本乎慈爱、怜悯,儿子即使有错受责打,仍不是因此失去父亲的爱顾。奴仆则在管家的手下,是没有自由的,是生活在威吓战兢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

再者,儿子是承受产业的,父亲的产业将要归给儿子,奴仆则不过为主人的产业效劳而已!

总之,儿子与奴仆有很大的分别,照样,福音与律法也大有分别︰

A·福音使人作儿子,律法使人作奴仆。我们因信靠福音,就白白接受神的恩典,这是作儿子的原则。律法却要求人遵行才能得救,与奴仆必须工作才能获得饮食或酬报,原则相同。儿子在父亲的家中虽或也作工,但却不是必须作工才得饮食,乃是凭生命的关系而享受父亲所有的。所以“儿子”是代表恩典,“奴仆”则代表律法。

B·福音使人得自由,律法使人失自由,福音将人从律法之下赎出来,放在恩典之下而享自由。主耶稣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但律法却因我们的软弱“有所不能行”,而将我们放在震怒之下,像一个被定罪的囚犯,不得自由。

C·福音使人得着神的生命,可以享受神在基督里所赐的一切福分;律法只叫人遵守死的规条,结果使人得不到祝福,反招咒诅,回为人不能遵守全律法。

所以福音与律法的不同,正如儿子与奴仆之不同。这就是保罗在本段中为福音辩证的主题。

1·旧约的信徒如孩童,与奴仆没有分别(413

1     在此“承受产业的”指旧约下的犹太人。犹太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承受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产业的。上章末已明说,在新约下的信徒,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基督里一同承受“产业”。但本节中“承受产业的”,却是仅指旧约下的犹太人。因为这里保罗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产业”者的情形,而不是叙述基督来了以后,“承受产业”者的情形。

“产业”按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是指属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业);但按属灵的意义来说,这“产业”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一属天福分。在此使徒保罗用孩童之比喻论及旧约的人。他们虽然不是奴仆,却与奴仆没有什么分别。因为他们虽然是“全业的主人”,却未成长,只不过是像个孩童,还未到合法的年龄可以承受产业。他们与奴仆一样是在管家的手下,受师傅的教导与管制。他们学习律法,礼仪等,并未真正支取属灵的祝福。整个律法所预表和预言的就是基督──“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但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按整个民族来说),只学会了预表基督的礼仪,却未认识基督,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意。正如未成丁的孩童,虽然有可以承受产业的权利,却未实际享用。所以说“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2     为什么说在旧约下的以色列民族“与奴仆毫无分别”呢?因为是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在此“师傅”与“管家”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以色列人是律法之下受教,而旧约的一切律法,都是为要引领人去认识那以后要来的基督(参32324批注{\LinkToBook:TopicID=171,Name=4.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3:23-25}),例如旧约所献的各种祭,是预表基督如何为我们献上,使我们靠祂得蒙神的喜悦;旧约各种洁净的礼仪,是教人明白如何靠基督的血得洁净;旧约的各种节期,也都是为着表明基督救赎的工作,如何将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而达到可以与神永远同在的地步。那些在旧约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像一个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受训练和学习一样。这些学习的目的,并非要使。他们永远服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乃是要他们将来知道如何承受父亲的产业。

“直等到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按当时的习惯来说,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时候。到了父亲所预定的时候来到,他就被视为“成人”,可以承受父亲的产业。但按这句话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指着当律法的时期满足,神所预定的恩典时期来到的时候,也就是上章25节所说︰“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的时候。本章的论题仍然是继续上章的辩证,解明神赐下律法的理由。保罗从另一个角度说,律法只不过是在神自己所定的基督未来之前,暂时教导以色列人的“师傅”。等到祂所预定的救赎主已经来到了,以色列人就无须再在律法之下,而应当前来投靠耶稣基督了(注意,使徒保罗在此是以整个以色列民族和整个律法时代来说,不是以个别的人来说。所以这比喻不宜应用于个人信仰方面,只可以用于整个以色列民族和律法时代方面)。

本节使徒另加上一个比喻,以补充上文之讲解。“我们”指使徒与当时之受害人等,当他们作孩童时,也曾受于世俗小学之下。他们也曾有过与上文1,2节类似的经验。1,2节使徒是用第三者的语气设喻,本节则以主观的语气设喻,使受书人读后更易于明白。

“世俗”原文kosmoukosmos之属格单数式,即“世界的”。约翰所写的福音和书信中,常用此词指世上的不信者和其中敌挡神权势或情欲的事(参约823;151819;1633;171416;约一21517;445;545)。

“小学”原文stoicheia即︰原质、根本,可指希腊文字母,各种学问的初步,天上的五行星宿等。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除了彼后310译作“形质”外,其余在加43,9;西28,20;512等处,均译作“小学”。

在此“世俗的小学”有双重意义︰

A·指世俗浅薄的道理,华而不实。

它们可能是外邦人认为高深的哲理,其实只是那些对宗教经历只有很肤浅领悟的人,才以为有价值的。若与福音的真理大道比较,就显得幼稚而庸俗,只属于过渡性的初阶或小学而已!并且这些世世俗小学的道理,常常成为阻挡福音真理的异端。

B·指保罗与他的一切犹太同胞所信奉的犹太教。

他们在未认识基督之前,只知为旧约的律法热心,也像暂时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一样。其实旧约的那些律例、礼仪、献祭、割礼等事,都不过是暂时的条例(来9911;71819),日的在帮助人认识以后要来的救赎主基督。若只顾坚守这些规条,而丢弃那已经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赎,这些律法的规条反而成为拦阻人认识基督的道理,与世俗的小学没有什么分别。

本节可能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保罗代表与他经验相同的人,表示他们以往未认识基督之前所受的旧约律法的教育,只不过是他们现今所接受福音真理道的一种“小学”,是神造就训练他们的一个过渡时期而已!

总之,这几节圣经的总意,是要说明现今基督徒已经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仆,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过奴仆的生活。我们的工作与行事都应当站在儿子的地位上,不应站在奴仆的地位上。所谓站在儿子的地位上事奉神,就是无须等候责备、警告、或律法的制裁,才顺服神,乃要自愿地,甘心乐意地事奉神;也不是由于惧怕刑罚,或贪求功续而求神的喜悦,乃是由于敬爱的心而求祂喜悦。

2·新约信徒为儿子远胜奴仆(447

新约信徒如何胜于旧约?使徒在这几节中分三点说明︰

A·得儿子的名份──有儿子的地位(445{\LinkToBook:TopicID=181,Name=A.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4:4-5}
B·得儿子的灵──有儿子的生命(46{\LinkToBook:TopicID=182,Name=B.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4:6}
C·得儿子的产业──有儿子的权利(47{\LinkToBook:TopicID=183,Name=C.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4:7}

A·得儿子的名份──有儿子的地位(445

4“时候满足”就是神所预定基督降世的时候到了。

基督的生是︰

1. 照神的时候

2. 顺服神的差遣

3. 由女子所生,即由童女玛利亚所生

所有的人并非仅由女子所生,乃是男女结合所生;但是,耶稣基督乃是被圣经特称的“为女子所生”的人。这是应验了创世记315的应许。

4. 生在律法下

主耶稣生后第八日照律法的规条受割礼(路221),又照律法所记被献给神(路22224)。祂为我们生在律法下,遵守了全律法(约846),最后又照着律法的要求为我们的罪被挂在木头上(太51718;22224;415;213;彼前224)。

基督为我们这样生活在律法之下,又为我们受死,其目的是要把我们这些“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律法以下的人”这句话,有双重意义︰

a. 指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犹太人。
b. 指那些按着神的律法应当受刑罚的罪人。

但基督成功的救赎,已把这两种人都从律法下赎出来。

5节说明了今日信徒得着儿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据的。我们无须像雅各那样用欺骗的方法取得长子的名分。我们是凭基督的宝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着了。

“赎”表示主耶稣曾为我们付出代价,说明了神的爱与公义之两方面。它使我们可以很合理地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的神公义。这慈爱与公义两方面真理,都是借着同一件事(基督代死)表明了出来。所以这种“赦免”比单凭神的慈爱而赐的赦免更为有力,这正如一个欠债的人,债主白白的免了他的债,与债主因着另一个人替他还债而免了他的债,大不相同。前者单单凭债主的爱心,后者根本不是免了,乃是已经还了,债主没有理由再向他追讨。我们信靠基督所得的赦免也是这样。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债主”,和那替我还“债”的,都是同一位神。祂的受不但赐下祂的独生子,也罚了祂的独生子,使我们不但可以得着赦罪之恩,而且得以根据祂的儿子曾为我们受死的事实,向祂种“合法”的赦罪,与一切属灵的福分。

B·得儿子的灵──有儿子的生命(46

6     “儿子的灵”,就是耶稣基督的灵,亦即圣灵(参徒1667;林后317;55;89,14;11314),圣灵住在信徒心中,是我们领了神儿子生命的凭据,我们得着永生神的生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约35,1516)。信徒既领受了祂的灵,就可以亲密地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我们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礼仪,或手续而作神的儿子,乃是实际上有神儿子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14)。

C·得儿子的产业──有儿子的权利(47

7     本节连续上文,证明我们既有儿子的灵就不再是奴仆,乃是“后嗣”了。“后嗣”就是承受产业的人,这“产业”就是“永生”和有关永生的种种福乐。多37说︰“好叫我们因祂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可见作神后嗣的意思,就是承受永生的福。注意本节与41比较,显明新约下的信徒与旧约律法下的人不同。他们“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但我们则是承受产业的“儿子”(原文第57节之儿子huios,是长大的儿子,而第1节的孩童neepios是婴孩的意思。此字在太1125;2116;1021;林前31;513都译作“婴孩”;在罗220;林前1311;41,3;414则译作“小孩子”、“孩子”、或“孩童”)。

总之,我们既有神儿子的名分,受了神儿子的灵,得着神的后嗣,这样,我们的生活行事是否尊重神儿子的地位?是否顺从圣灵的引导?是否用信心支取神儿子的权利?这是我们应当在神的光中自省的。

3·今后应有的认识(4811

在这几节中,保罗提醒信徒,他们从前不认识神的时候,怎样“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现却因认识神的缘故,被神拯救到怎样美好的地步。这样比较,使那些被犹太主义的道理影响的人,可以从本身的经历中看见,他们在恩典下已被带到何等崇高的地步,与在律法下却未真正认识神的情形,分别太大了。但注意,若加拉太信徒根本没有因信基督生命改变的经历,保罗便无法用这种因信福音而有的改变,来提醒他们了,他们也无从回想,不能因使徒的劝告得到益处。保罗既用他们以往的经历劝勉他们,证明他们确曾在信主后有明显的改变。

A·从前未认识神的光景(48

8     他们从前是不认识神的。不认识神实在是最大的损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险。好比现今的时代中,我们若不认识电力的好处,那么在生活上的损失和不便,是不可以道里计的。照样,我们若不认识神,损失更是无法计算了。神对我们的关系是何等重大,祂拯救我们的灵魂,引领保护我们一生的路程;我们若不认识祂,就是最可怜、最无知的人了。

“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这是那些加拉太人不认识神之时的另一种可怜情形,就是作偶像的奴仆。保罗在此不是明说他们作偶像的奴仆,而是说他们“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这句话在属灵的意义上,比偶像更为广泛。“本来不是神的”,不但指出了偶像不是神,也说出了除了看得见的偶像之外,还有好些事物也不是神。例如许多罪中的娱乐,许多伟人,许多我们心爱的东西,许多今世的虚荣等,本来也都不是神,但它们都可能在我们心中占据“神”的地位。我们在未认识神之前,就是给这一切不是神的作奴仆,但我们原本只应当作神的奴仆,在神以外,不能事奉任何别的──不论是偶像或人物、道理或学说,甚或宗教的理论,如律法主义等。

“作奴仆”也表示︰不认识神的人有一种倾向罪恶和倾向一切“不是神”的软弱,和有一种很容易被这些罪恶所奴役的性质。但感谢神,现今因福音的大能,我们已经脱离这等情形而认识神了。

B·现今认识神的情形(49

9     本节与上节成为对比,从正面讲论信徒现今的光景。

认识神就是信仰的真谛。主耶稣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所以,所谓信神,就是认识神的意思。一切神以外的宗教、礼仪、规条、律法,无非都是教导我们认识神的。但我们所信仰、敬拜、事奉的,并不是这些礼仪、规条,乃是神。唯有神是我们唯一敬拜拜的目的。这样,我们既因信福音而认识了神,却不坚持谨守这能使我们认识神之恩典的福音,而归回旧约的律法下,服从那些宗教的礼仪与规条,无异舍本逐末,大开倒车了!

“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本句强调神认识他们比他们认识神更清楚。任何信徒,在未认识神之前,早已被神所认识。神早已知道我们的软弱,知道我们对于律法的“不能行”,所以祂为我们预备了救恩。现今因祂的恩典,我们既已属于祂,不但是祂所知道的,且与祂有了生命之关系,“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呢?使徒的意思是︰加拉太人竟这样退后,受律法主义者的影响,在信了福音之后仍想去守律法,真是愚昧得令人惊奇!他们已经因福音得着自由由,竟然要回到律法下作奴仆,是令人十分费解的。

本节也表示,他们与神之间的认识是双方面的,不是单方面的。例如我认识美国总统,但美国总统并不认识我,这只是单方面的认识。但加拉太人不但认识神,也被神所认识,可见他们与神之间的认识,是真正的彼此认识。

“懦弱无用的小学”指旧约的律法,特别是那些割礼派的道理。律法被指为“懦弱”,因为它并不能使人胜罪,它只显出人的懦弱,证明人在遵行神的话上是懦弱的,并使人因罪恶的缘故而惧怕刑罚“无用”的,这是指着律法对于拯救人脱离罪恶方面是无用的。正如希伯来书的著者所说的︰“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来71819)。律法又被称为“小学”,因为它在引领人认识神的事上,只属于初步的阶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赎之前,但它本身原不是人们信仰的对象(324)。它虽能使人知罪,并知道罪恶应受的刑罚,但它并不能除去人的罪,却促使人另寻求一个完全救法,就是因信称义的福音。这就是律法之为“小学”的功用了。

加拉太信徒既已认识神,就如已经进入中学,竟又再回到“小学”,岂不是愚昧得令人无法理解么?

C·保罗为加拉太人害怕(41011

1011  “日子、月分、节期、年分”都是犹太人所遵守的,他们有安息日、月朔、节期、和禧年等,都是律法条例中所记载的。加拉太人并非犹太人,何以他们竟去遵守犹太人所遵守的这些条例?所以保罗说︰“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分为你们害怕”。这“害怕”表示保罗为他们的担忧,恐怕他以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们的无知,听信犹太假师傅的诱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亏损。本节显示,当然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犹太主义之影响,又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那些犹太假师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礼,也叫他们按旧约的律法守日、守节期等。

本节对今日信徒的应用,是教训我们不可过于注重外表礼仪、规条、属世的节日,及一切人间无意义的遗传等。信徒若过于注重这等物,反会妨碍我们在属灵追求上的长进。这正是保罗为加拉太人所担忧的。

按现今普通教会的习惯来说,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举行崇拜聚会,这绝不是保罗在这里所指责的“谨守日子”,但它也不能被当作旧约的安息日那样来遵守,否则我们也必须遵照旧约违反安息日的律法被处死(出3114)。虽然旧约安息日的条例,只适合于守安息日(礼拜六)的。但在新约圣经中并无如何遵守主日的规例。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是︰主耶稣是在这一日复活,使徒和初期教会是在这一天擘饼聚会(来281;207),既是这样,我们实在应当追随使徒的,在主的复活日日中,尽量放下世务来聚会、敬拜,学习事奉主。况且事实上这日子已蒙主祝福,成为全世界的假日。

本节的原意虽然是针对旧约的节期,但对于今日教会的节期,如受难节、复活节、升天节、圣诞节等,也具有警惕性的警告。信徒若只注重那个“节日”,而轻忽其纪念的真实意义,必重蹈犹太教的覆辙。

总之,这两节圣经表示,加拉太信徒在真道上离开使徒的想望愈来愈远,以致使徒深觉失望,因而在此提醒他们,应当以追求认识神为满足,不便以追求种种宗教的礼仪与习惯为夸耀。

问题讨论

试按孩童与管家之关系说明旧约以色列人与律法之关系。

什么是“世俗小学”?

新约信徒为儿子如何胜过律法下的奴仆?

加拉太谨守日子、月分、节期,何以保罗为他们害怕?

七·插入的劝语(41220

本段是使徒在辩证因信称义之福音中插入的一段劝勉的话,也可以说是保罗向加拉太信徒一种爱心的表白。在此分为四点︰

1·劝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罗(41213{\LinkToBook:TopicID=190,Name=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4:12-13}
2·称赞加拉太人以前的爱心(41415{\LinkToBook:TopicID=191,Name=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4:14-15}
3·责备加拉太人现今的改变(41618{\LinkToBook:TopicID=192,Name=3.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4:16-18}
4·保罗表白的话(41920{\LinkToBook:TopicID=195,Name=4.保羅表白的話(4:19-20}

1·劝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罗(41213

1213  注意本节下句︰“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可知保罗所要加拉太人像他的,是特指下句所讲的那件事,就是,加拉太人曾在保罗到他们那里传道时,一点也白白接受他们的爱心,曾冒着各种逼迫把福音传给他们,直到现在仍然关心他们所受的试探,为他们受所的诱惑担忧,唯恐他们落在魔鬼的的诡计中。

保罗既在这里劝告加拉太信徒要像他那样,在接受别人爱心的对待时,不可亏负别人,这等于说,加拉太人现在已经不像起初那样用爱心待保罗了,已经开始改变态度了。他们正落入可能亏负保罗的危险;他们若离开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或顺服异端的道理,便是亏负了保罗。保罗那样不顾性命、不怕逼迫地传福音给他们,而他们竟然那么轻率地不坚持所听的福音,甚至连保罗是否是使徒也发生疑惑,实在亏负了他的爱心。

保罗自己行事的原则是︰“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138),这也是基督徒行事的重要法则。这法则适用于物质方面或灵性方面。

加拉太人对保罗态度之转变,是他们对主的爱心冷淡的标志。信徒对主的仆人冷淡,可作为他们对主态度之测验。

在此给我们看见,保罗劝勉加拉太人时,所用的话语是十分谦卑而谨慎的。他的意思显然是要指出加拉太人现在所走的路,可能使他们亏负了保罗对他们的一番苦心;但他却讲得很谦卑,使听见的人不会在心理上受到任何伤害。他说︰“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像我的甚么?像我的︰“……也像你们一样……一点没有亏负我。”保罗自认是学了他们以往那样的爱心待人,现在保罗不过要求他们再从保罗身上学习曾在他们身上学的功课而已!这样讲法,把责备和称赞合并在一起;谦卑之中含有勉励的诚意,却没有讽讥的成分。现在我们劝告人的时候,也不可忽略怎样运用智慧的言语,好像用盐调和(西46),使受劝告的人能以接受。劝告人的目的,既在于改正人的错误,则我们对弟兄的任何劝告,都应当在真理范围内尽可可能使对方愿意接受,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就必须用谦卑而智慧的话语。

“弟兄们,劝你们要像我一样”,为什么保罗不劝他们要像主耶稣?而直接要他们像我?”这句话暗示这些加拉太信徒在灵性上仍是婴孩,他们还不会专一仰望主,仍须要看人的榜样,犹如幼稚生要看图识字,要用实物教材以教导他们,才易于明了。而保罗就是他们最现实而具体的榜样,就是耶稣基督用以教导属灵婴孩的“实物教材”。另一方面,保罗敢于这样叫加拉太人像他,因为他自己乃是一个像主的人(林前111)。

“……因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也没有亏负我”,这几句话也表示保罗虽然在本书中那么厉害地责备他们,但他的劝告并非由于任何私怨和成见,他对加拉太人以往对他的爱心并所忘记,也没有与他们之中的任何人有不和睦之处。在以往的一段交往中,他们之间并无任何的“亏负”,他现在所以要写信劝责加拉太人,完全是为真理的缘故,他所辩论的问题不是为私人的利益,乃是为福音的见证。

“你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身体有疾病”,使徒在此追述他首次传福音给加拉太人时,是在患病之中。大概当时保罗所患的病不是十分严重或必须卧床的病,但无论如何,保罗传福音的热心是无可比拟的。虽有病在身,依然在加拉太各城传福音、建立教会。他在此特别提起这件事,是要向加拉太信徒表白,他从开始本着爱主的心来爱他们。

2·称赞加拉太人以前的爱心(41415

14    从本节可知,保罗当时身体患病,而保罗游行布道所到之处,都是开荒的工作──都是还没有教会设立的地方。这样,保罗和加拉太人并非什么故交,不过因福音的缘故而彼此认识。这与加拉太人交情很浅的保罗,却是一病人。这样样一位患病的福音使者,对加拉太人的爱心是一个很大的试炼──“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因为一个患病的人当然有许多事要由人代劳,加重别人的负担。但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因此而轻视保罗或厌弃他,也没有因保罗的病怕受到拖累,而不愿照顾他。所以保罗肉身的病成为加拉太人的试炼,显出他们爱主的心是真诚的。他们对待主仆的态度,不是出于世俗的情谊,乃是出于基督里的爱心。

照样,今日神也常借着一些身体或灵性软弱的弟兄,试炼我们为主舍弃的程度,和爱心的实际情形。

“反倒接受我,如同接待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本句有两点意思︰

A·他们为爱主的缘故,以接待保罗算为接待主。亦即借着爱那看得见的弟兄,来爱那看不见神(约一420;1040)。

B·他们用接待主、尊敬主的态度、尊敬保罗,看保罗是神的使者,是代表神来接受他们的爱的。

真正的爱心,是不凭外貌待人,只出于爱主的动机而爱人的。加拉太人并不因保罗患病而疑惑他不是神的使者,或批评他没有信心,甚或以为他是受神的责罚。因为他们当初对主的爱是真纯的。现今许多信徒喜欢批评是否正确,其结果必然败坏自己或别人的信心。在这些批评主仆人的信徒中,显然有一部分是寻找主仆的不是,作为自己贪爱世界的借口的。但信徒必须知道,任何人的不好,都不足以作为自己也可以“不好”的理由。“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在,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见罗144);“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45)。况且我们新别人的观察常常不正确,或偏于一方面,只看见事情的局部。但保罗在加拉太时,加拉太人并没有这样对待他,乃以他为神的使者来接待他,这是他们从前的景况。

15    本节证明加拉太人当日对保罗的爱心完全出于真情,并且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觉。他们甚至至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以灭轻他的痛苦也愿意。换言之,他们当时愿付一切代价,但求保罗的病能以痊愈。虽然他们并未实际这样做,但他们爱心的感情却已经流露到这地步了。这种真情的爱,何等令人感动,但现今他们却失落了这种“起初的爱心”,所以保罗在此责问他们说︰“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那里呢?”这句话提醒我们︰

A·用真诚的爱心爱主的忠仆,乃是一种福气。基督徒应当以为,自己能有机会为别的肢体分担重担,服事他们,为他们舍弃自己的利益,是一种福气,不是一样负累。

B·以往所夸的属灵美德或经历,本必能保存到现今。以往的爱心,并不足以作为为现今也有爱心的凭据。信主的年日长久,未必爱心比较往日更丰富。反之,倒可能更为落后。

“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有解经者根据本句推想,保罗当日的病是眼睛方面的疾病,按611保罗曾说︰“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看来似乎是比多的。但这只是一种推想而已。

无论如何,加拉太人当日待保罗的这种爱心,正合保罗对哥林多信徒所说的话︰“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这是基督徒在基督的身体里各自作肢体,所特有的“生命的感觉”,也是教会的生命现之一。教会所以与一般社会团体不同,就是在于这种生命的表现。

3·责备加拉太人现今的改变(41618

A·责备他们爱慕真理的心已冷淡(416

16    这是一句十分沉痛的问话,但并不是一句肯定的话,乃是一句假定的话。保罗的意思是说︰“我现今这样地指出你们的错误,把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忠这逆耳,保罗忠心的劝劝责,诚然会使加拉太人听起来感到难受,但他并非他们的仇敌,反倒是深切地爱他们的良友。基督徒对于弟兄爱心的劝告,无论怎样使自己感到难受,都应当视为珍贵的情谊。反之,当我们忠心地劝告别人,因而受人的误会与敌视的时候,却应当看作是主所赐给我们学习忠心的机会。

有时,传道人把福音传给需要的人,他们起初得喜欢接受,但慢慢地当你把更多的真理告诉他,引领他们更进一步过圣洁的生活,指出他们行为上、真理上的错误,劝勉他们接受主道的“修理”,让真理的光照明他们的黑暗,摸正他们的痛处时,他们便可能把你当作“仇敌”。不但不接受你的劝告,反倒要攻击你的错误,挑剔你的不是,以掩饰自己的过失。所以保罗这句话绝不是过分的推测,在加拉太信徒之中,很可能有这种心理。但这句问话,却能促使加拉太信徒猛省,使他们知道该接受保罗的劝告。

信徒若以为传道人本身心须十分完全,才可以用真理劝告人,这种观念是完全正确的。传道人固然应当有好行为,这对于他的传道工作很有帮助,可以得到人的敬重与钦佩,但这并非说他必须各方面都完全了,才可以用真理劝告别人。如果这样,除了主耶稣就没有人有资格传道。其实传道人用真理劝告人,纵然自己以往未犯那种错失,也不敢保罗自己以后不会犯那种错失。他们所传的是主的真理,不是传自己的“完全”;也不是靠自己的好处传道,乃是靠主主的恩典,遵从主的感动和差派而将真理传给人;目的不是要证明他们已经完全了,所以配被主使用,乃是证明主的道、主的恩是完全的,他们不过是无用的仆人,蒙主恩召而传道罢了。这样,我们就该虚心领受。所以传道人应当一方面战战兢兢地知道,自己得以蒙拣选,乃是由于主的怜悯,另一方面则靠主的扶持,把真理传给需要的人。虽然自己不完全,但所传的真道是完全的。在基督徒方面,也应当有一种爱慕真理的心,服从真理的心。纵然劝告我我们的人,不是我们所佩的人,但他所说的若合乎真理,也当听从顺服,这才是真正服从真理的人。反之,信徒若因别人将真理告诉自己,便将那人当作“仇敌”,就证明自己里面没有爱慕真理的心,只知体贴肉体罢了!

B·责备他们不会分辨人的好歹(41718

17    这些话是计对当时的割礼派异端来说的。他们特别热心被待加拉太信徒,却不是出于好意,乃是另有企图。加拉太人不会分辨这种人的“热心”。现今教会中也类似的所谓“热心”或“爱心”,是另有作用,有企图的热心。这种“热心”、“爱心”,不算得是真正的热心和爱心,因为它们含有自私的目的,并且只在目的未达到之前,暂时存在。这是任何属世的人也能有的表现。这所谓的爱心正是属世的爱的表征。它们其实只不过是世人收买人心的一种手段而已!所以保罗说︰“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他们乃是要离间加拉太人与保罗之间的情感,使他们对保罗渐渐失去好感,从而把他们从保罗所传的真道中,引诱到他们的异端之中,好使加拉太人也好待他们。加拉太人彷佛是一个无知的孩子,有坏人给他们一点糖吃,便以为他是好人;而保罗则好像一个慈爱的父亲,带着爱心和责备,教训他们。

基督待应留心防备人的称赞和假意的爱心,应知道分别人的爱心是否出于爱主的动机。

18    本节在意义上并非紧接上节──并非继续讨论上节所论及的同一件事。只是因上节所论的那些假热心待人的割礼派异端,因而引起保罗对于应当如何用热心待人,有了一些领悟和感想,并把他对这件事的意见告诉信徒。

真热心待人,并非只在人面前热心,在背后便另有一种态度。加拉太人既曾热心待保罗,他们的热心若真诚的,就不应当只在保罗还住在他们中间身才是这样,在保罗离开他们之后,便听信人的才信,背牵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真道。保罗离开之后,他们应该一如保罗仍在的时候那样,对主的道表示坚定的信心,对主的仆人存着爱心。

另一方面,本节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师傅,只不过当着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们。离开加拉太人之后,便不会再把他们记在心上,更不会像保罗那样肯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若”了!

4·保罗表白的话(41920

A·爱心所受的痛苦(419

19    保罗在此将一个妇人要生产婴儿的情形,比作一个福音工作者引领人认识基督,结出福音的果子,建立起新的教会的情形。妇人必先受生产之苦,然后才能将婴儿出来,传道人要建立一个教会,使她能在生命中长大起来,也要为那教会受生产的若。生产之苦是结出生命之果的必经阶段。按保罗第一次在加拉太传福音时,已经受了很大的逼迫和痛苦(参徒14123),却仍不顾性命地将福音传给他们,但想不到保罗离开他们以后,他们竟受到割礼派异端的搅扰,甚至对保罗是使徒的职分也发生疑惑,以致保罗为他们在神面前十分难过,为他们的软弱和所受的试探忧心如焚。所以他说︰“我小子啊!我为你们我再受生产之苦”,表示他为他们的愚昧无知极其难过,更竭力把他们挽回过来。这些都显示一个忠心的主仆对于信徒灵性情形的关怀和责任感何等迫切。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本句说出加拉太的幼稚。基督虽然在他们心里,却彷佛还没有成形一样。意思就是说,他们在信心上仍然十分幼稚,对基督的认识仍然十分肤浅,缺乏真实感,不够彻底。保罗在主前为他们悲伤、难过、祷告、关怀,又藉书信向他们解释、劝勉、责备、开导、辩明,要使他们对基督的认识增加,基督的生命在他们里面日渐长大,直到基督的形像清楚印在他们心中,基督救赎之完美,被他们确切具体地认识。

“成形”原文morphotheii,全新约仅用过这一次。按Dr. W. E. Vine所著之新约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认为此字不是指一种外表或一时的改变,而是指着面真实的改变,即在里面形成了基督的心意。

总之,本节教训作传道的人,栽培教会与建立新教会同样重要,并且栽培教会与建立新教会,同样艰苦。信徒在真理上的无知,所给予传道人的痛苦,绝不下于外教人对福音的反对。但这些都是传道人所当准备忍受的“生产之苦”。

B·爱心所存的盼望(420

20    上节已显明保罗所说︰“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与他初次传福音到加拉太时,为他们所受的痛苦意义不同。以前是为使他们信福音、得称义,现今却是为使他们在灵命和真理上站立得住。在此保罗表示出他对加拉太人的盼望──“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可以不必这样责问他们。这说明了保罗并非喜欢随便责备加拉太人,乃是出于不得已的。纵然不得已而责备,也希望今后可以改换这种带责备的口气,而不必再讲这样的话了。

基督徒在受别人的劝告或责备时,应当虚心反省。因为别人若不是为着主的爱激励,谁愿意去惹人的讨厌,随便开罪人,为自己树立“仇敌”呢?没有人会喜欢得罪人,都是怕得罪人,免得自己不受人的欢迎。所以当别人本着主的爱劝责我们时,不要这么快发怒,应当小心地反省并感激人的爱心,因为他是甘愿冒着会受到我们的恶待,而忠心劝告我们的。

另一方面,一个真正用爱心劝责人的,常常像保罗一样,有一种巴不得可以不必责备的心。不是随便发泄心中怒气,而是不得已而责备。这表示他所想责备的人有一种爱惜的心,不过由于真理、由于责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劝责;却不是在情绪激动、情感不能自制的情况下,随便说苛刻的话。

问题讨论

简要地说明41213保罗怎样教训信徒效法他。

加拉太人以怎样爱保罗,有何教训?

传道人本身必须完全才可以用真理教导人,这观念对吗?

保罗为加拉太人再受生产之苦是什么意思?

八·以亚伯拉罕之二子为证(42131

在这几节中,保罗引亚伯拉罕所生的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历史,证明恩典与律法的意义。以撒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实玛利则是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与夏甲是预表两个约,即新约与旧约,就是应许之约与律法之约。在应许之约下的人是作儿子,如撒拉所生的以撒就是儿子。在律法之约下的人是作奴仆,如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就是奴仆。因夏甲本身是“使女”(注意,虽然撒拉自己想把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但圣经始终称夏甲为亚伯拉罕的使女,见创1638)。保罗藉此说明,如今基督徒是凭应许作神的儿女,而不是凭律法作奴仆。这样,我们既是儿子,不是奴仆,就不该再回到律法底下,过奴仆的生活了。本分段分三点研究︰

1·历史的引证(42123{\LinkToBook:TopicID=200,Name=1.歷史的引證(4:21-23}
2·预表之灵意(42427{\LinkToBook:TopicID=203,Name=2.預表之靈意(4:24-27}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42831{\LinkToBook:TopicID=206,Name=3.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4:28-31}

1·历史的引证(42123

在此使徒辩证之方法是先引证历史的事实,然后解释这些史实的灵意︰

A·问题(421{\LinkToBook:TopicID=201,Name=A.問題(4:21}
B·两个儿子的分别(42223{\LinkToBook:TopicID=202,Name=B.兩個兒子的分別(4:22-23}

A·问题(421

21    本节是针对加拉太教会中主张外邦信徒受割礼的犹太主义者,和那些受了割礼派异端的影响,已经开始动摇的信徒而说的。本节中的“愿意”原文thelontes即“想要”的想思,英文钦定本译作desire to be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意即难道你们未听过律法的记载么?不明白其中的灵意么?这是一种反面的问话,暗指他们虽然听过律法,却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在此指旧约摩西五经之全部,并非专指十诫或利未记中的礼仪律。因为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事迹都记在创世记的历史中,而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发生,但也被统称为律法。

圣经中用“律法”这个词,并非专指十诫,也包括整个摩西五经(参考以下列经文可以证明︰申15;44445;31913,2426;178;王下232425;103;1034;1244;712;223640;22324;817;林前989;317;728;922;108……)。这些经文中的“律法”,既不在十诫之内,却记于摩西五经中,可见“律法”一词是概括地指摩西五经的。

使徒保罗针对那些熟悉旧约历史的犹太主义者,以他们所熟知的旧约圣经的记载,来证明福音的真理,使他们看见他们对于旧约的记载,确有未明了的地方。基督徒对圣经的话,除了熟读之外,还要明了它的正意。仅仅熟读便自高自傲,不求深切了解其中的含意,便是与当时的犹太主义者犯了类似的错误。这也足以表明,保罗不但热心传福音,熟悉旧约的律法,且较这些主张外邦信徒也要受割礼的律法主义者,更明白律法的真谛。

B·两个儿子的分别(42223

2223  保罗用十分简洁的话,将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的分别,列明给加拉太信徒知道︰

由使女生与由主母生的分别

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而以撒是“自主之妇人”(撒拉)所生。注意︰这两节两次称夏甲为“使女”,圣经始终不承认更甲为亚伯拉罕的妾,虽然,撒拉将夏甲给亚伯拉罕为妾,似乎是她的一种好意,但这种好意是属肉体的,是神所不悦纳的。所以夏甲在亚伯拉罕的家庭中,始终是奴仆的地位。另一方面,手此处特称撒拉为“自主之妇人”,强调撒拉是主母,与夏甲之为使女成明显的对比。主母所生的当然就是儿子,而使女所生的就是奴仆。这样,亚伯拉罕所生的这两个儿子地位完全不同,撒拉所生的是自由的,而夏甲所生的没有自由。

按血气生与凭应许生的分别

以实玛利是按血气而生的,因夏甲之给予亚伯拉罕为妾,完全是属血气之人的意思,绝不是神的旨意。并且这正是撒拉没有信心的表示。神既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神自然会有祂的方法来成就祂的应许,绝不需要人用血气的手段,和非法的快捷方式来成全。所以撒拉这种“慷慨”,完全是属情欲的筹算。而亚伯拉罕接受她的办法,也是一种属血气的失败,是按人的愚昧所作的一件错事。所以说,“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

“按血气生的”也可以解释为按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的时候,正是青年的时候,不像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于超然的神迹,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凭应许生的”。神曾经应许亚伯拉罕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又说︰“……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见创1768,19),并且神这样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创1717;1811),显见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凭神所显的奇妙他为而生(罗41719)。这样,以撒的出生,绝非出于血气。

所以,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不但地位不同,灵性方面也不相同,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利更是不同了。那自主妇人所生的是承受产业的儿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过作奴仆,而且终于被逐出亚伯拉罕的家庭外,因为他不能与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既你这样,为亚伯拉罕生出以实玛利和以撒的这两个妇人,有什么属灵的意义?对于现今的基督徒有什么属灵预表的教训?使徒在下文24节开始解释。

2·预表之灵意(42427

使徒在此指出,这两个旧约妇人的事迹被记在圣经中,是要藉以表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42425{\LinkToBook:TopicID=204,Name=A.夏甲表律法之約──「出於西乃山」(4:24-25}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LinkToBook:TopicID=205,Name=B.撒拉表應許之約──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42425

2425  “这都是比方……”──虽然旧约记载这两个妇人的事迹时,不过是将当时历史发生之事实记录下来,但这种记载原来并非偶然,仍是为着“比方”日后的两个约而记载的。这样,撒拉的不能生育,以及她的信心软弱,和夏甲的被归给亚伯拉罕为妾等事的发生,虽然似乎是出于人的种种活动所构成的历史,但其实是照着神完成圣经的计划而被选记下来,作为一种适当的“比方”,以解释日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

“一约出于西乃山”,这约就是律法的约。律法是出于西乃山(出1912;2448)。

“生子为奴”,夏甲所生的儿子是作奴仆的,正好预表在律法下的人──作律法“儿子”的人,也是作奴仆的。

为什么夏甲是预表律法之约?“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这句话已经十分清楚地指出,夏甲就是预表西乃山的律法之约。虽然“夏甲”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种巧合,但保罗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领受的启示来解释,指出这名字预表的属灵意义。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的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在此“现在的耶路撒冷”,就是使徒写信时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当时的犹太教。已“西乃”被称为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这意思就是“西乃”所代表的律法,与当时不接受福音的犹太教(即律法主义者)是相同性质的。为什么呢?因为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她的儿女(信奉它的人)也像西乃律法之约下的人一样,是“为奴的”。他们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为奴的律法为本的。他们这样遵守律法的结果,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儿子,或得享儿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产业”,反之,倒是使他们在律法的刑罚和惧怕之下,成为“奴仆”。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26    “那在上的”将这两节所讲的耶路撒冷与前节所提及的耶路撒冷区别出来。这“在上的”指天上的耶路撒冷。这样,上节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不接受基督的犹太教与信奉它的犹太人(参太2337);而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圣城(来1222;312;21110),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永久的家乡。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称义,结果却成为奴仆;但那得以有分于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凭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为我们受死的救主(来1312),而被重生入神的家里的。他们得以作为“自主妇人的儿子”,是自由而自主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注意“她是我们的母”这“她”英文圣经译作which,在原文hetis,是hostis的阴性单数式中指上句“在上的耶路撒冷”。而“我们”指保罗与一切基督徒,在上的耶路撒冷何以是基督徒的母?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将“在上的耶路撒冷”当作“撒拉”,将基督徒当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这里是代表应许的约,而基督是凭神的应许得重生(约31516),又靠这应许之约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314,16,22,2426)。所以在新约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应许之约所生的儿子。“新约”与旧约时代的“应许之约”实际上性质相通,都是凭恩典得着的。

另一方面,保罗在上文将地上的耶路撒冷(即25节说的“现在的耶路撒冷”)与夏甲和西乃山的律法之约混为一谈,因为律法之约与当时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者也有相同的特点,就是都靠行为称义。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妳要欢乐;本曾经过产难的妳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27节),本节引自赛541,解明上句“她是我们的母”的意义。为什么“在上的耶路撒冷”(亦即新天地之新耶路撒冷)也会成为我们的母?它既不是人,怎会生育儿女呢?因为这正应验先知以赛亚的预言︰“不怀孕不生养的,要歌唱……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换言之,这不只是保罗独得的启示,神也早已藉先知以赛亚预言了。那些在凭神的恩典和应许之约下得生的人,也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儿女。这样,那不会生育也没有丈夫的“城”,岂不是比一般有丈夫的妇人更多儿女么?

另一方面,“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也可指撒拉说。因为撒拉虽有丈夫,却已老迈,她自己也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与没有丈夫的妇人情况相似;但他却因神的恩典得着所应许的儿子。凭信心跟随亚伯拉罕之踪迹去行的人,既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罗41112,16)。当然也是撒拉的儿女,是撒拉所预表的应许之约的儿女了!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42831

2829  既然旧约的两个妇人是预表应许与律法两个约,现在信徒与这两约又有什么关系?我们究竟是在应许的约下,还是在律法的约下?在此保罗告诉我们,我们乃是凭应许作神儿女,如同以撒一样的。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怎么知道我们是和以撒一样?因为︰

A·以撒是凭应许而生,我们也是凭应许得生(罗98;314,29)。

B·以撒是因亚伯拉罕的信心而生,我们也是因信心而得生命(约11213)。

C·以撒是按圣灵生的,我们也是按圣灵生的。“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本句话是根据创世记21章的历史,从创21910可知,当时以实玛利曾为争夺承继产业之权利而讥笑以撒。在此圣经既用“逼迫”来形容当时以实玛利对待以撒的情形,可见当时以实玛利对以撒,或夏甲对撒拉的态度是相当不好的。所以创世记2110,撒拉对亚伯拉罕说︰“……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暗示夏甲和以实玛利曾企图争承继产业的权利,以实玛利既比以撒年长,夏甲既先于撒拉有儿子,显然在这种家庭的争竞中,她可能曾一度占了上风。不过创世记的记载十分简略,她们之间互相争斗的故事似乎还有些未记于圣经中,却是使徒保罗所知道的,所以保罗用了这么厉害的文字来描述当时的情形。

“逼迫了”原文edioken有追逼的意思,太2334;2611译作“追逼”,罗930译作“追求”,太51012;752译作“逼迫”。

“按圣灵生的”原文没有“圣”字,可作按灵性生的。这“灵性”是与“血气”相对,表示一个按人意而生,另一个是顺从神的旨意而生。但这“灵”若指圣灵亦无妨碍,因以撒确可说是圣灵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经过圣灵的大能所生的奇迹,是“使无变有”(罗4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现在也是这样”,即现在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甘愿在律法下为奴而拒绝恩典的犹太人,也同样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称义的人。按保罗自己的经验来说,他所到的地方虽然都是未有福音传到这外邦,但他所遭受的逼迫,绝大多数是从犹太人挑起的,不是单从外邦人来的。特别是保罗在加拉太省的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城布道时,那些鼓励城里的人逼害保罗的就是犹太人(徒14120),所以保罗说这句话是有事实根据的。

直到今日,教会中仍有类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气生的”挂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谛,常误把基督的福音真道当作劝人为善的道理,并逼迫讥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人。

3031  这两节是总结以上所讲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

30节引自创2110。意即︰虽然当时从血气生的曾逼迫那按圣灵生的,但神的话临到亚伯拉罕,赞同撒拉所说的,把使女的儿子赶出去(创2112)。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尽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称义的人,但神却分别得很清楚。凭行为称义的人,将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将必从“恩典中坠落”(加54),与基督无分无关。

既是这样,我们岂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愿作奴仆,不坚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应当与律法主义的异端画清界限,将这种使人作奴仆的教训拒诸门外!

问题讨论

4 21之“律法”指什么?保罗问加拉太人“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何意?

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有何分别?并解说“按着血气生”之意义。

夏甲如何预表律法之约?

424“这都是比方”有何意义?

西乃山怎么会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

“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指什么?为什么说“她是我们的母”?

“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是什么意思?

新约信徒与以撒有何相似点?

试总结全段,列出重要结论和教训。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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