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收藏]

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使徒行传第廿一章

 

Ⅷ 保罗被捕入狱(廿一128

{\Section:TopicID=181}一 保罗往耶路撒冷(廿一116

  米利都一席话,结束了使徒行传记载保罗的宣教事工。从此他前往耶路撒冷,被捕下狱,受尽控诉磨炼,最后送往罗马见该撒。在此我们看出耶稣的一生事工与保罗相呼应的地方。耶稣也是往耶路撒冷的,途中预言将要受苦害,他被捕受控,在犹太人和罗马人面前受审。他受死,复活。当然,保罗在使徒行传中决没有真经历死与复活,但有人觉得他这最后一程,在航程上免沈船溺死之险,也接近耶稣的经历(参林后一810)。

  往耶路撒冷的一程,记载得相当详尽,包括途中各站的情况。内容必然根据保罗旅伴之一的日记:其中用“我们”的写法,表示是路加的手笔。保罗一路上所受的欢迎,和不断加深他预感受苦的先知的警告,这些都是其中最具意义的特点。尽管如此,保罗仍坚持要达成神在他身上的计划。

  1. 保罗及同行的人难分难舍地,离别了米利都的朋友。他们向南航行到哥士岛,第二日到了罗底,是罗底岛上的港口。这时他们已来到小亚西亚南角的尖端,然后继续沿南岸向东,来到帕大喇。西方版本加上每拉,是向东约五十哩(80公里)的地方,该地是通往叙利亚较大的一个港口285

  23. 保罗在这里(帕大喇和每拉)转了。起初那艘船可能就停在那地,或继续逐一港口慢慢前行。保罗赶路心切,时间匆促(二十16),因此另选一艘直航大洋的船前往,航线约有四百哩(644公里)。路加轻描淡写地提及腓尼基叙利亚推罗这些目的地。推罗是腓尼基的主要城镇,而腓尼基是叙利亚境内一地区。船从居比路南部经过,就是陆地(路加用了恰切的航海用语),于是直趋推罗,要在那里卸货。

  4. 保罗一早既然匆匆赶往,在推罗竟安然逗留了七天,实在奇怪。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一路上赶路,如今足有余暇可以停留。也可能他必须留几天,等那艘船启程(见布鲁斯 Acts p.385,假设第六节的船是同一艘船),或要找另一艘往该撒利亚的船。保罗用这段时间寻访信徒,多半是十一19所述的避难者及悔改归主的人。这群信徒中有作先知的,凭着圣灵警告保罗不要上耶路撒冷去。这样看来,保罗深信是神的指引,要他往耶路撒冷去,而先知的警告却似乎与他当初的引导相违了。最简单的解答,就是推罗的信徒得圣灵启示,知道保罗会在耶路撒冷受害,却以自己的心意劝他不要去。其实不去也不是最完善的办法,若圣灵预言保罗要在耶路撒冷受苦,那末没有什么能阻止的了,不顺服神却是甚有可能犯上的(保罗在廿六19提及)。推罗的信徒可能对预定论的细节没有深切认识,所以以为可以对保罗说:“若这事要发生在你身上,就不要去了吧。”

  56. 保罗没有依警告行事,船快启行了,他就与同伴起程。动身前也有一幕动人的话别,与米利都的情景相仿。当时的肃穆,表示他们深知不再见保罗了。这儿,似乎是顺笔无意地提起妻子儿女,表示一种历史性的逼真感。保罗和同伴在这短短的日子里,已获得接待他们的家庭深切的眷爱。

  7. RSV 航程尽了,表示他们在多利买就上岸了。这港口离开推罗不过四十哩(64公里,海路需时一天),保罗何以竟等了七天,祇为了一天的航程?他大可以走陆路更快到达。不过,希腊动词可解作“继续航程”(参 NIV),表示他们从多利买继续航行到该撒利亚。多利买就是当今的 AKKO Acre),有一所使徒教堂历史可追溯至十一19所述的时代。他们在这里也有相交的时间,并渡过了一夜。

  8. 第二天就来到该撒利亚,是往南四十哩(64公里)的距离。他们在这里与腓利共聚,腓利自从八40说他到了该撒利亚之后,就一直未提及了。他被称为传福音的腓利,为要与使徒腓利有别。不过后来的传统中,两人常被混淆。“传福音的”头衔很贴切,因为他虽然是七个被按立的执事之一,处理教会中的贫苦人,他却传道得力,该撒利亚的教会可能是他建立的。

  9. 路加补充说他有四个女儿都未出嫁(处女),且作先知说预言。虽然未婚和守寡的在教会中,常占特殊的位份(提前五316),但路加是否有意把处女和说预言连在一起,则不清楚。最奇怪的,就是她们虽有说预言之能,却并没有预言保罗的际遇。赫肯(p.601)说得不错,这一情节是路加自己采用的数据286

  1011. 虽然如此,有关保罗却真有更进一步预言,来自一个先知叫亚迦布,是从犹太来的。他在上面(十一28)已经出现过,这里却重新以新人物介绍。这表示路加在此根据“我们数据”来记载,其中未曾介绍过这个人。亚迦布的预言有行动,加上说话解释,叫人想起旧约先知的行动表征。保罗穿着一条腰带,是一条长长的布,包在腰围上(参太十9),亚述布拿起来,捆上自己的手脚,法国怀疑学者 Loisy 直截认为绝不可能的事。接着他发出严肃的预言,圣灵说就相当于旧约先知口中的“主如此说”。犹太人要如此捆绑保罗,把他交给罗马人。这动作叫人想起耶稣向彼得预言自己将被交在外邦人手里(可九31,十33)。这预言并没有依字面实现,保罗虽被犹太人捉拿,却没有交在罗马人手上,反而罗马人把他抢救保押起来。亚迦布的言辞分明是想对比耶稣与保罗的际遇。无论如何,保罗落在罗马人手中保押起来,也是犹太人带起的后果(参廿八17),虽然罗马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理由控告他什么罪名。

  1213. 亚述布这突然活现的预言产生戏剧化的效果,十分有力。保罗的同伴(第一次记载)和本地的人,都劝保罗明知将如此遭遇,就不要上耶路撒冷去。正如第四节一样,这感应是自然的,但并不合逻辑。不过,这也加强表现出保罗完全忠贞的顺服神。一个人明知要吃苦也甘愿牺牲,是不容易的;他明知所爱的人会因此伤痛,又苦劝他不要这样作时,要作这个决定就更不容易了。他们这样哀伤苦劝,令他心碎。但保罗心意已定,不但预言中的苦楚,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他也愿意。若单为受苦而受苦,原没有什么价值,但若为耶稣的名而作,就是信徒服侍主所必行的,就有价值了。

  14. 人们见保罗坚决不移,就放弃不再苦劝,顺服在主的旨意里了。他们这话叫人想起耶稣在客西马尼(路廿二42),表示愿意依从神的旨意,虽然话里似乎暗中希望神的旨意没有他们预期的可怕,事实上至少有一方面如愿了,保罗并没有死在耶路撒冷(他们并没有听见清楚的预言,所以这样恐慌,这乃是他们自己的忧虑而已)。

  1516. 于是来到旅程的终点。收拾行李可能是指上好马鞍上路,这一程约有六十四哩(104公里),骑马总比徒步更快了。该撒利亚有几个信徒与他们同行,他们很可能是要到耶路撒冷参加以基督教形式庆祝的五旬节。他们又作领路的,一行人到了拿孙的家,这人“久为门徒”。依经文看,拿孙的家应该是在耶路撒冷,这看来很合理。不过,西方版本却说拿孙的家在往耶路撒冷途中的一个无名小镇里,保罗在此过了一夜。其实,这也并非不可能,这一程要走两天。但路加祇提途中接待保罗的主人,却不提在耶路撒冷的接待者,则似有不通。拿孙是居比路人(四36,十一l9f,卅五5),可能属于分散各地受希利尼影响甚深的犹太信徒,先前曾与保罗有所接触;这样背景的人在耶路撒冷接待保罗,其可能性远高于一般传统式的犹太信徒。

 

285 Haenchen p.53认为这是抄写者错误的增补(根据廿七5),因为帕大喇到 Myra 的距离,一天航程是到不了的;可是那距离并不比哥士到罗底,或罗底到帕大喇远多少,他反对的理由并不充足,西方版本也可能保存了正确的数据。

286 有解经者认为这一节说这些女儿向保罗发预言,但这里用的希腊动词,是描写他们的个性,而不是指某一项行动。

 

二 保罗在耶路撒冷被捕(廿一1736

  保罗在耶路撒冷受到信徒热切的欢迎,祇是路加没有提及他们怎样接受保罗带去的捐款,保罗本身其实也担心这笔钱是否受欢迎(罗十五31),可能教会中偏右派的人,对这事截然冷淡。为了表明保罗不是与传统犹太基督教对抗,以解除人们的疑窦,就有人提议他参与一项犹太人的许愿仪式,包括在圣殿献祭。保罗这样作并没有在神学上作妥协,这项献祭并没有抵触耶稣献上自己作赎罪祭。可是,这一来却招致大祸。于是引起一个问题:路加是否认为保罗为息事宁人,却采取了错误的行动呢?虽然,这行动引至实现神对他的旨意。保罗被群众包围,结果罗马守卫的士兵把他带进营楼查问。

  17. 保罗到了耶路撒冷,受到教会的欢迎。这里似乎是教会会友领袖与保罗非正式的会面,赫肯(p.607)认为这是指希利尼化的犹太信徒,就是拿孙等人;因为第22节说耶路撒冷大部份信徒,都尚未知道保罗已抵达。这说法极有可能。

  18. 第二日,就与雅各及各长老会见,他们这时全面领导耶路撒冷教会。而与保罗同去的,有同上耶路撒冷的各地教会代表。他们和保罗一同去,很可能是为了送上带给耶路撒冷的捐项,路加却祇在后面才对腓力斯顺带提起,说明保罗此行的目的(廿四17)。从路加的角度来看,代表们在场,是证实保罗所讲述的宣教事上,确实成功兴旺。

  19. 保罗的报告如前一样(十四3f12;也许加上十八22),是向教会陈述宣教事工,详细述说神的恩惠怎样临到外邦人。使徒行传的故事,明明地看出保罗虽然在会堂开始传道,也有犹太人信主,但大部份归信的人,是归化犹太教的人,和其它参与会堂聚会的外邦人,再加上一些与犹太人没关连的外邦人。这一切成功,全归荣耀于;不管犹太人心目中对外邦人这使命,仍有什么疑惑,神已经引导计划这一切了。

  20. 所以,保罗的听众除了为所听见的归荣耀给神,赞美神之外,别无可说(十五3)。可是,他们深知当时还有不少人对保罗存疑甚深,虽然他们本身并不同意这些人的观点。他们说,信主的犹太人中,还有成千上万的人仍热心于律法。这些人也许就是指十五5所说信主的法利赛人。他们被称为热心份子(Zealots 即奋锐党),因为他们高举律法为神赐给以色列的;后来“热心者”这词,染上了臭名,代表那些热中于律法如传统犹太人生活形式的人,他们力争国家不受外力统治,诉诸暴力以求达到目的。保罗自己也曾如此若未过也差不多了,热心于祖宗的遗传(加一14),后来遇见耶稣基督,就放弃了以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的途径(腓三8f.)。其它犹太人却觉得不易放下昔日的生活形式,而继续生活在犹太教的文化里。

  经文说多少万信徒,有几位学者认为相当夸张,甚至根本不可能,因为耶路撒冷的居民相当少;不过,可参阅二4147,四4,六7,九31。有些解经者索性避开这难题,说信主的是经文的附注:雅各和同工们惧怕城中不信主的犹太人,所以这样说。不过无论如何,他们心目中也必然有些顾虑。这样的修辞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教会中有传统派犹太人的集团,已是证据确凿的事。不过“多少万”可能是雅各言辞间的夸大罢了。

  21. 这等热心于律法的人士,听信谣传,指控保罗教训住在外邦中间的犹太人,放弃割礼。说他们自己既已受割礼,就无法补救(有些犹太人真个如此行,见玛喀比一书15),祇有禁止替孩子行割礼。他们又不遵守条规。不错,分散各地的犹太信徒的确有这样的做法:一个犹太人对保罗在加四9,五6,和罗二2530对外邦信徒的劝勉,加以认真地实行起来,就会下结论认为他也同样不需守律法了。同时,保罗也宣称他不是个传割礼的人,这是对外邦人说的(加五11)。从这些迹象看来,就不难想象谣传怎样萌生了。不过无论如何,这结论是错谬的。尽管保罗怎样宣称基督已成全了律法(罗十4),也无法证明他积极劝告犹太信徒放弃替孩子行割礼,或其它犹太习俗。从罗十四至十五章,林前八至十章,可见保罗承认犹太弟兄(软弱的弟兄)的存在,他们对食物的看法与外邦人不同,保罗维护双方的权利与立场,也要彼此接纳。在哥林多,保罗似乎在袒护犹太妇女敬拜时蒙头的习俗(林前十一216)。此外,保罗也令提摩太守割礼(徒十六3),又据徒十八18,他自己也许了拿细耳的愿。因此,这样的疑控是没根据的。

  22. 可是,怎样处理这些谣传,仍然大成问题。那些相信谣传的信徒,很快就会知道保罗已在耶路撒冷了。根据西方版本,会友一知道保罗已到,就必立刻召集教会大会的了,因而必须准备怎样应对。

  2324. 于是教会领袖提议保罗要有点实际行动,清楚表明这样的控告是不属实的。教会中有四个人有愿在身剃了头表示这是拿细耳的愿(见十八18)。许愿结束时要在圣殿献祭,有人提议保罗为他们付出规费,这是犹太人所公认的敬虔举动。约瑟夫记述希律亚基帕第一,曾吩咐许多拿细耳人剃头,表示他付了他们的费用(根据布鲁斯 Acts p.393 n)。问题却在保罗自己也要一同行洁净之礼,当时的情况却甚不清楚287

  保罗这样作就表示他守律法,但不少学者却怀疑保罗本人是否会真同意这样的建议。A. Hausrath 的抗议写得最生动;他说垂死的加尔文遗命留下金衣给天主的母亲,比保罗肯答应这样作更可置信。有人说这是路加自己虚构的事件,为表明保罗遵守犹太律法。甚至 Stahlinp.277)也坚持说保罗不会依第24节的话,虽然他也承认保罗在林前九20的原则,是容许他这样行的。这样,真相似乎是保罗愿意向律法下的人,作律法下的人;虽然,他主要是为了争取未信主的犹太人,而不是讨好犹太信徒。这里的记述不是路加创作的,若赫肯(p.611f)说它来自较早的版源288是不错的话,就更属实了。当时的情况似乎保罗肯作协调的表示,但他自己的见证仍采定,他不再活在摩西律法下,乃活在基督的律法下(林前九21)。布鲁斯(Book p.432)说:“像保罗这真正释放的心灵,不会受捆于自己的释放里的。”

  25. 保罗被劝如此行,并不等于其它外邦人也要如此行。外邦人基本的自由,已在第十五章大会中奠立了,在此再宣告一次。耶路撒冷的通告在此一字一句地向保罗复述一遍,似乎奇怪,因保罗本该熟知内容的了(参十五2029)。因此雅各这番话主要是向保罗同行的人说的(假设他们仍在),又或是文笔上的技巧,用以对读者提醒。还有一个可能,这通告在“我们”的经文中第一次出现,路加可能忽略了把前文第十五章已出现的通知,做点编辑的工夫(试比较廿一10介绍亚迦布,有如前面十一28未提过一般)。

  26. 保罗接纳了这请求,第二日就上圣殿行洁净之礼,也报明那四人的拿细耳许愿日期已满,和他自己洁净之礼于第七日同时完结。

  2728. RSV 译作七日将完,令人误会保罗的骚动起自洁净周的末期。希腊文原文却表示,保罗事发于七日期末到圣殿完成洁净礼的时候。我们若拿廿四11的日子计算,从保罗到达耶路撒冷至在该撒利亚发言,共有十二天,那末就没有时间可以容下七日的洁净期。至于布鲁斯(Acts p.394424 与他在 Book p.433的说法相反),则认为该译作“将要进入这七日”,把事发时间放在一周之始。此外,若依赫肯(p.654 n.2)的见解,十二日是留在耶路撒冷的日子,问题就没有了。

  保罗的麻烦,并不是在那些他一直想与之协调的耶路撒冷严谨的犹太信徒,而是亚西亚来的犹太人(即以弗所),大概是上耶路撒冷五旬节朝圣的。他们耸动众人,下手谋害他。说是保罗像司提反一样,踏践犹太民族团结一致的标志,就是神子民,律法和圣殿(参六13),群众对煽动的话立刻反应。他们尤其强调保罗要带外邦人入圣殿,玷污了它。这样的控罪实在矛盾,保罗自己正在行洁净之礼,不可能污秽圣殿的!这正是“悲剧”最贴切的文学含义了。

  耶路撒冷的圣殿分成一层一层的长方形院子(三3{\LinkToBook:TopicID=132,Name=一 醫治瘸腿者(三110})。外邦人祇可进入最外层的外邦院子,不可进入另一层“女人院子”,更不可进入内层的以色列院子了。那里有一道矮栏,用希腊文及拉丁文写着:“异邦人不得进入围绕圣殿及四围地域的矮栏。违例者处死,咎由自取。”罗马政府对违犯此犹太圣殿规例的罗马人,也照样执行死刑,就是证明这条例多么地严重,(也看出犹太人对圣殿的洁净,贯注了何等殷切的感情。难怪对保罗的控罪会引起这般激愤的民情了。

  29. 其实控罪的根据甚弱,以弗所犹太人认出特罗非摩(二十4)是他们的同乡,就硬说保罗把他带到圣殿去了。有些解经者认为这指控也许有点根据。布鲁斯Book p.436n)则认为保罗不会这样笨,这样招引犹太人的疑窦。赫肯(p.616)补充说,犹太人对保罗不遵守律法的举动,不管什么证据也会相信的,这就足以解释这控罪了。又有说保罗可能自己闲逛,走进了禁区,这就等于说有人溜进克姆林宫的私人房间去观光一样无稽。

  30. 骚动一下就散播了。赫肯(p.616)把路加的合城太字面化了,认为不可能这样快展开庞大的动乱。Lake CadburyBC IV, p.275),则用今日的火警讯号,和斗狗(!)消息传播的快捷来作比较。群众一齐来拿住保罗,拉他出殿。圣殿主持人立即把门关了,防止里面再生事。Jeremias 的见解应该没错,他认为这门是指分隔内院与外邦人院的门,而不是整个圣殿范围的大门289

  3132. 动乱的消息不久就传到罗马的营楼,位于圣殿西北的安东尼亚堡。堡的高度足以监视下面,并且有两道楼梯与外邦人院连接。耶路撒冷的营楼是罗马军队的一支,名义上应有七六○步兵,二四○队兵,由一千夫长 Tribunus Militum 统辖(约等于陆军少校或上校之军阶)。千夫长立即采取行动,对付刚爆发的动乱。他带领百夫长辖下的强大兵力,到现场来。罗马人一到,就足以叫犹太人放手,停住不打保罗。

  3334. 保罗既是生事的起因,就被捕了,至于那打他的人下落如何,则没有记载。若千夫长怀疑保罗触犯了圣殿规例,则他对犹太人自行执法就不太在意了;不过,依正当手续,则应由圣殿的卫警对付保罗的。保罗双手被手镣与两个兵丁连锁着──正应验了亚述布的预言(廿一11),虽然不是一字不误,他的双脚亦未被绑。接着千夫长对查问他是什么人,作的是什么事。赫肯(p.617)认为千夫长问的是群众,不是问保罗。劳斯布表示不知道保罗听得懂他的语言。这是有可能的,但也可能当时千夫长开始查问保罗,群众就抢着插嘴,急于先告状,当时情况大乱(参十九32),千夫长决定把保罗带入营楼较为妥当,在营楼安静的环境下,才可能平心静气地审查囚犯和控方。

  3536. 但群众又再哄动起来,保罗无法安全上台阶进营楼,兵丁只得把他抬起来。赫肯(p.618)反对这说法,认为把他抬起来,更容易成为袭击的目标,他说路加把真正原因瞒住,是因为保罗经这风波身体已太虚弱,无法自己行走(虽然等一会对他对群众说话时却不虚弱)。赫肯甚至怀疑那手镣的历史性,因他假定囚犯已近昏迷状态了。他说路加提及手镣,为的是表示保罗从此不再是自由之身。这些推断都是没有根据的。群众在耶稣受审时,向彼拉多喊除掉他!(路廿三18;约十九15),这时他们也喊着要治死保罗(参廿二22)。

 

287 有三个主要的解释:1 Bruce Book, pp.430f.,看出保罗这时无法进入一项拿细耳誓愿去,因这愿的时日是三十天而那些人的愿祇有七日。他说那些人可能在许愿之中,沾染了不洁,这样他就要等七日,然后剃头,再在第八日献祭(民六9f)。Bruce 显然认为保罗虽然无份于沾染不洁,但也同时守那仪式。这看法却未解释到第26节第一次上圣殿洁净之行。2 Haenchen pp.611f.)认为从外邦之地来耶路撒冷的人,就是不洁,不能入圣殿。保罗既然要在圣殿参与拿细耳仪式,就必须先行洁净礼,在第三日第七日行洒水礼。路加所提供的数据,就是保罗安排自己七日洁净礼的完结,与拿细耳愿的完结,同在一个日子里,这样,第26节就是保罗往圣殿去预先说明他这意愿。不过,路加浓缩了记叙,叫人得了个印象是保罗同守拿细耳愿七天之久(参路二2224,马利亚洁净之礼与婴儿奉献礼合在一起举行)。3 Stolle, pp.7678反对说一个普通朝圣者保罗,竟要洁净了才入圣殿,但他同意若要参与拿细耳许愿的,就需要行洁净礼。他认为保罗先前已许了拿细耳愿(十八18),如今想与四位海外回来的拿细耳人,同时献完结的祭。他们就都需要七日洁净期,再加上三十日才完结这愿(他们没有履行这三十日)。因此第26节是指洁净的第三日,而27节指第七日。这个见解的困难,在于必须假设那四人从海外来,同时保罗好几年前访巴勒斯坦许的愿,至此还未完结。这几个解释都各有难处,但第二个较少,是第26节要看作保罗自己洁净,其它四个人则祇是在场而已(参 Stadhlin, p.279),同时又假定保罗必须先洁净,才可以协助其它人完结他们的愿(pace Stolle)。

288 可是 Haenchen 认为,数据是“我们─数据”来的,并非使徒行传作者所写。那些认为路加是资料作者的,就不能用这形式来辩证了,却可以说路加作为目击者,数据亦必会正确。

289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p.210.

 

三 保罗在群众前分辩(廿一37~廿二29

  千夫长把保罗带进营楼的策略,被保罗打岔了,他请求对群众说话。他的一番话强调自己是个严紧的犹太人,他对祖宗宗教热心,单看他逼害基督徒可知。可是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正要执行他的任务,却遇见一大异象,大光中听见耶稣的声音,从此他知道所逼迫的是天上的主,他必须服侍祂。到了大马色,一位敬虔的犹太人来探望他,证实确是神把弥赛亚向他显现,现在吩咐他不要再逼迫,要作祂的见证。最后的肯定是当他回到耶路撒冷进入圣殿,就是后来被控玷污的圣殿,在那里耶稣的另一个异象警告他,需离开那里以保安全,要到外邦人那里去。这时群众再一次打岔,他的话令他们再也吃不消了,动乱再一次掀起。于是千夫长打算用苦刑,好叫他照实招供。保罗这时宣称自己是罗马公民,免受这等刑罚,千夫长祇好尽早与犹太掌权的人一同处理。

  从这一段起,开始了保罗在耶路撒冷,该撒利亚被监禁受审。接着上罗马最高法院的旅程的一大段冗长的记述。这段记载既然这样长,占了全书的四分之一,表示在作者眼中,重要性极高。他描述了保罗几次出庭的现场。且不祇三次记录了长篇演说,其中两次又复述徒九章所记保罗的事迹。路加的用心,是不单介绍保罗作为一个宣教士、教会建立者,更是个为福音受审的见证人。保罗面对犹太人的控告,又在罗马人面前受审,在这样的情况下,作耶稣基督的见证。他至终的答辩,就是他本是个敬虔的犹太人,被耶稣呼召事奉祂,他别无可选择的余地;同时他分辩说,犹太教的正确诠释,应该以信靠耶稣为终极。他的讲辞用各种缜密的变化演述,来引入这一点。

  这段记述的骨干固然是历史性的,虽然有某些方面的法律程序并不完全清楚。不过讲辞方面,就如往常一样有真伪的疑问了。讲辞的安排有作者细心的编撰在其中,当然我们不怀疑路加保存了保罗的辩辞的精神,不过表达的字句却是他的手笔。在当时的场面之中,根本就不可能有人用速记写下讲辞(虽然目击者会记得其中纲要)。保罗当时决没有时间思量说甚么话,且经过一番粗暴蹂虐,他根本就不适宜说话。不错,保罗在各场合中说的话,都有圣灵的引导(路十二11f.,廿一1215);但若说圣灵一定用不寻常的方法,把保罗每一次的发表言辞,一字不差地指示路加,这样就未免误用了启示的教义了。

  37. 保罗被带进营楼之际,他决意争取机会辩护,就开声请求与千夫长说话。千夫长很奇怪他会说希腊话,虽然那是当时古代世界的通用语。他大概以为保罗是个不学无术的老粗,且可能是个犹太人。

  38. 千夫长于是以为他是从前在旷野掀起动乱的那埃及盗匪。根据约瑟夫Bel 261263,有一个埃及假先知带领三万人,进入橄榄山,为要夺取耶路撒冷。他应许人们必能眼见城墙倒蹋。腓力斯总督把他的随从杀的杀,擒的擒,唯独先知自己逃脱了。千夫长显然以为这人卷土重来;使徒行传中的随从人数,与约瑟夫所记载的相差很多,约瑟夫本来就以夸大的作风著称,因此千夫长的估计会更准确。这先知原属于一个等候弥赛亚的集团(这一点约瑟夫着意地冲淡了),他们期望神在旷野向他们显奇事。从五36f. 可见实例。福音书警告,不要被这种假冒的人迷惑(太廿四26)。千夫长称这先知的随从为凶徒Sicarii 由于他们用的短刃而名之,拉丁文作 sica),这字用来指反罗马的极端份子,他们出现于腓力斯在位时,而在公元六六至七○年间,反叛罗马。赫肯(p.621f)认为千夫长误认这先知的随从,就是这集团的人,虽然约瑟夫着意地把他们分别出来。这样清楚的划分,令人狐疑到底有没有可能。(笔者写这些话的时候,没有多少个记者能正确地分辨出爱尔兰各军事集团的正名呢)。赫肯又奇怪何以千夫长一知道保罗会说希利尼话,就对他身份改观,因为希利尼话也是埃及的用语;不过,这可能是翻译上的错误,也许该这样说:“你懂希利尼话么?那末,你必定是那埃及人……”290

  39. 保罗的回答,固然是顺带解释基督徒与犹太革命份子,毫无关涉;但路加插这段对话的动机,是否只为了这个,就值得疑问了。保罗一心是要确定他是有教养的犹太背景,和他公民的身份:他不是在圣殿煽动暴乱的那种人。他是犹太人,又是大数公民。这不是指他的罗马公民身份到这后面才披露出来;他乃是表示他属于一个自治城,并以这身份为荣。自从 Clandius 大帝起,一个人可能同时持罗马公民的身份,及当地公民身份(见,Conzelmann p.124f.)。

  40. 他一透露这身份,就批准他对群众说话了。他从台阶上俯视群众,摆手叫他们安静,就用他们的乡音说话(使用了明智的策略),希伯来话可以指亚兰语(见廿二6,廿六14)。

  整段事迹引起许多历史性的疑难。赫肯说保罗根本在体力上,不可能有精力发言,且千夫长也不可能批准他,没有不得已的理由就批准他发言,群众当时更不可能肯听他。除了以上几点外,还要考虑前面已提过的问题,就是不能把讲词当作保罗逐字的写录。这等困难也许都过份夸张了,可能是由于路加的记载太简略,这里只是一幅戏剧化的台景,而不是细微的摄影或录音。最重要的,是保罗所传递的教训,从而认识他是耶稣基督的见证。

──《丁道尔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