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收藏]

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使徒行传第廿二章

 

壹、内容纲要

 

【保罗对耶路撒冷的百姓作见证】

  一、保罗的分诉:

     1.众人静听他的分诉(12节)

     2.得救以前为律法热心(35节)

     3.在大马色路上蒙主光照仆倒(611节)

     4.亚拿尼亚奉主去为他施浸(1216节)

     5.奉主差遣往外邦人中间作见证(1721节)

  二、众人的反应和千夫长的措施:

     1.众人喧嚷要除灭他(2223节)

     2.千夫长吩咐手下带进营楼准备拷问(24节)

     3.闻知他是罗马人而不敢鞭打(2529节)

     4.次日叫齐全公会的人查问实情(30节)

 

贰、逐节详解

 

【徒廿二1“‘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

  〔文意批注〕“诸位父兄请听,”保罗对众人的称呼,特别亲切、有礼貌和表达尊敬,原文是‘诸君(men)、弟兄们(brothers)、父老们(fathers),请听’。

     “我现在对你们分诉,”本书一共记录了三篇保罗的自辩词(参徒廿四、廿六章),本章乃是第一篇。

  〔话中之光〕(一)信徒要用智慧与外人交往,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西四56)。

     (二)保罗在下面所分诉的话,并不是据理力争,以道理来辩解,而是见证他得救的亲身经历。个人经历毕竟是最难驳倒的论据。

 

【徒廿二2“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

  〔文意批注〕“他说的是希伯来话,”保罗当时自辩时所用的‘希伯来话’极可能是亚兰语,它是巴勒斯坦一带地方通用的语言(参徒廿一40批注),没有接受过希腊文教育的人都以亚兰话交谈。

  〔话中之光〕(一)讲道与作见证,最好能用众人所熟悉的语言和用语,可以吸引注意力。

     (二)若有机会,能为主学会更多语言,不但对传福音方便,对人际间的沟通也占很多便宜。

 

【徒廿二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文意批注〕“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大数’在当时是地中海的一个大港,也是一个颇有盛名的大学城。

     “长在这城里,”‘这城’多数解经家认为是指耶路撒冷,而非大数。保罗大概是幼年即背井离乡,来到耶城负笈从师。

     “在迦玛列门下,”‘迦玛列’是当时相当受犹太人尊敬的律法教师(参徒五34批注),称他作‘拉比中的拉比’,保罗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话中之光〕(一)为传福音,我们应当学习保罗的榜样,尽量与自己同胞认同。

     (二)“热心事奉神”原本是好事,但若是事奉的立意和出发点错了,就可能帮倒忙,反而逼迫神的真儿女(参4节)。

     (三)事奉神‘热心’并不是一切,热心必须以正确的知识为基础(罗十2),才不致偏激,或甚至以‘错’为‘对’。

     (四)“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保罗一方面表示与听众同为一体,另一方面却从‘同’中点出相异(参18节)。基督徒正是这样,活在世上似乎与世人一样,却又从世界里被分别出来归与神。

 

【徒廿二4“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

  〔原文字义〕“这道”这道路;“下监”交在监里。

  〔文意批注〕“直到死地,”指逼迫人使陷于绝境,甚至处死,但这话并不表示保罗亲自动手打死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信徒是信“奉这道的人”,就是信靠主并在主里面行走的人,所以我们若不是在主里面行事为人,便是偏离主道。

     (二)主让我们看见这条道路,就是要我们行走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千万不要作一个只会听道,而不会行道的信徒。

 

【徒廿二5“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色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原文字义〕“锁拿”捆绑,拴住。

  〔文意批注〕“大祭司和众长老,”指犹太公会的领袖成员。

     “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色去,”‘文书’或许只是一种请求协助缉拿罪犯的公函,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大马色’即今叙利亚的首府,距离耶路撒冷约有二百五十公里,有不少的犹太人居住在那里;当时公会的权势仅及于巴勒斯坦境内,或许是这些会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书通告。

 

【徒廿二6“我将到大马色,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文意批注〕“约在晌午,”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时刻,由此可见下句所说的‘大光’必定更甚于太阳直射之光。

     “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这光既然是‘四面’照着人,故必不是太阳的光,而是一种属天、属灵的光。

  〔话中之光〕(一)世人的道路,都是往错谬里直奔。但感谢主,我们乃是在未到终点之前,蒙主光照,将我们的道路改正过来。

     (二)当我们读经或祷告的时候,有时也会有光在我们的心里照亮(彼后一19),给我们有属灵的领悟和引导,这就是‘得着光照’。

     (三)许多人对于神的旨意,只有单方面的认识,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惟有求主从“四面”光照我们,好叫我们有全面且平衡的认识。

 

【徒廿二7“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甚么逼迫我?””

  〔文意批注〕“你为甚么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敌意去探寻。主在此不是说‘你为甚么逼迫信我的人’;主是说‘你为甚么逼迫我’。在这里,主给扫罗看见,祂与一切信祂的人认同,并且是与他们合一的。这就是元首与身体的合一。扫罗所逼迫的是教会,但主的话表明逼迫教会就是逼迫基督,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27;弗一2223)。

  〔灵意批注〕“我就仆倒在地,”象征保罗从前所有的宗教观念、认识和看法,包括对旧约和律法的解释,都倾倒在地,都被倒光了。

  〔话中之光〕(一)凡是碰见主的人,不能不仆倒俯伏;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击倒的人,才算起头对主有些微的认识。

     (二)“你为甚么逼迫我?”千万不要以为得罪了弟兄,而没有得罪基督。请记得,凡摸着身体中一个小肢体的,就是摸着头;受伤的是肢体,感觉的是头。

     (三)人若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主身上(太廿五4045)。

     (四)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这对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难的信徒来说,是何等大的安慰――主与我们‘感同身受’!

     (五)保罗在未碰见主以前自以为是‘热心事奉神’(参3节),但在主却是“逼迫”,其原因乃在于缺乏耶稣基督的异象。可见没有异象的事奉,往往越热心,反而越叫主觉得受逼迫。

 

【徒廿二8“我回答说:“主啊,你是谁?”祂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文意批注〕“主阿,你是谁?”‘主阿’这称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说话的这一位并非等闲的人物,乃是在上有权柄的‘主’。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耶稣’意即那被钉十字架,死了却又复活、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稣。当耶稣在世时,扫罗从未直接逼迫过祂。在这里,主给扫罗看见,当他逼迫耶稣的门徒时,就是逼迫耶稣。

  〔话中之光〕(一)人是因不认识主,所以才会逼迫祂。我们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认识主,也有可能会不知不觉的作出一些冒犯祂的事。

     (二)一切信主的人,乃是与主合一的,这就是元首与身体的合一。一切干犯身体的罪,就是干犯头的罪。

 

【徒廿二9“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文意批注〕“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意即他们只听见说话的声音(参徒九7),但不懂得、不明白所说的是甚么。

  〔话中之光〕(一)众人是见了光,保罗却看见了主;众人听到了声音,保罗却听到了主对他说话。光照和声音若不引我们碰着主自己,就仍然于我们无益。

     (二)虽然同样的看见了主明显的作为,但有的人却还不明白主的心意,而胡涂的过去。真求主怜悯我们,叫我们能抓住每一个能认识主的机会,不把我们所遭遇的事物等闲放过去。

     (三)我们的心若是不正,就会‘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太十三1415),惟有清心的人才能看见神(太五8)。

 

【徒廿二10“我说:“主啊,我当做甚么?”主说:“起来,进大马色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

  〔文意批注〕“主啊,我当做甚么?”在这个问题中,涵示了扫罗已经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就是基督),是掌管他一生的主。

     “起来,进大马色去,”注意,主对这样厉害逼迫教会的扫罗,除了质问他‘为甚么逼迫我’(7节)并警诫他‘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徒廿六14)之外,竟没有一句责备的话,反而是对他有指引和托付。

     “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主的意思是说,你所当作的事,我不在这里直接告诉你,而要在那里藉别人告诉你。这一个是身体的启示,主给保罗看见身体的原则。虽然他是一个主所大用的器皿,但是主还用另一个人去帮助他。

  〔话中之光〕(一)信徒既是主用重价所买的(林前六20),所以得救之后应当把自己的灵、魂、体奉献给主,为主而活(罗十四8)。

     (二)保罗一得救,即问:“主阿,我当作甚么?”这表示他今后的生活行为,不再以自己的心意为中心,而已主的心意为中心。

     (三)事奉主,乃开始于从主知道“我当作甚么”;我们凭着自己所发起的一切事奉,并不能讨主的喜悦。

     (四)我们一生的转机,乃是从遇见主开始的;遇见了主以后,才知道从前所作的一切,都不是我所‘当作’的。

     (五)对于作错事、行错路的人,积极的教导和引领,胜于消极的责罚。

     (六)主耶稣的指引常是一步一步的,而不是一次就全部指引的。

     (七)我们作基督徒,一方面是从主直接得着启示和供应,另一方面在身体里,也间接透过弟兄姊妹得着主的启示和供应。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不必靠别人,独自一个人就可以在神面前得着一切。

     (八)许多时候,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引导,是引导我们去接受别人的引导,是引导我们去得着别人的帮助;如果你不接受别人的帮助,你就要失去很多东西。

     (九)许多基督徒,完全活在个人的境界里,他们只凭着个人的感觉就定规了事情。这样的人,并没有看见身体。我们必须看见:我们不过是一个肢体,是受到限制的,我们都需要别的肢体的帮助。

     (十)愿神使我们现在就看见身体。惟有寻求交通的人,怕自己会错的人,不敢单独工作的人,才是看见身体的人。

     (十一)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里,神要祂的仆人在祂儿女中间作一件大的非常的事,神的指示不只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或是多方面的,而且彼此可以互相印证的。单方面的启示可以适合在个人的事上,可是不能适合在有关别人的事上。许多时候,我们清楚了神的旨意,还得寻求别方面的印证;如果没有人的印证,也得有事或物的印证。只有单方面的指示而一无其它方面的印证,往往是可疑的。

     (十二)教会中任何人,都不能单凭他一个人得着神的引导,就任意支使别人;神在教会中的引导,往往是众信徒可以彼此印证的。

     (十三)本节也告诉我们:离了教会,我们就无法知道主的旨意。所以我们若要明白主的旨意,便须要活在教会中。

     (十四)从主和扫罗的对话(710节)中,我们看见主对这位一直仇视并逼迫祂信徒的人,并未苛责或惩罚他,反而是宽容的接纳了他。但许多基督徒对待弟兄姊妹,只要对方有一点小过,便弃绝了他,这实在不是出于主的心怀。

     (十五)我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二5),用爱心互相宽容(弗四2)。

 

【徒廿二11“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色。”

  〔文意批注〕“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主暂时拿走扫罗肉眼的视力,或许是要让他运用里面的心眼,专心思想主。

  〔话中之光〕(一)那些自以为有律法的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的人,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罗二1720),岂知自己其实是一个瞎眼的(太十五14;廿三16),甚么也不能看见。

     (二)从这一天起,扫罗那代表律法知识的眼睛瞎了,但他里面的眼睛开始得着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林后四46);许多人的难处是:外面知识上的眼睛越过越明亮,里面属灵的心眼却越过越模糊不清。

 

【徒廿二12“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原文字义〕“称赞”见证;“亚拿尼亚”耶和华所保护的,主是恩慈的。

  〔文意批注〕“按着律法是虔诚人,”这句话对那些听众而言,相当重要。

  〔话中之光〕(一)“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也能作个好基督徒;不过,我们不仅要按着外面的仪文作虔诚人,也当按着属灵的实际作虔诚人(参罗二29)。

     (二)基督徒在世人面前应当有好的生活行为,得着众人的称赞,使荣耀归给神。

 

【徒廿二13“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话中之光〕属灵伟人如保罗者,也需要那位名不见经传的小弟兄亚拿尼亚的帮助,才能‘看见’;我们没有一个基督徒,是不需要别的肢体的帮助的(林前十二21)。

 

【徒廿二14“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祂口中所出的声音。”

  〔文意批注〕“又得见那义者,”‘那义者’就是耶稣基督(徒三14)。

  〔话中之光〕(一)神的拣选和恩待,乃是我们能认识祂并明白祂旨意的根基,所以我们追求神的第一步,就是仰望神的怜悯。

     (二)“叫你明白祂的旨意,”这话表示神是我们明白祂旨意的源头;神对我们若有甚么旨意,祂必然会设法使我们明白。

 

【徒廿二15“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

  〔话中之光〕(一)我们必须先有所看见与听见,然后才能对别人作见证。信徒为主作见证的根据,乃在乎从主有所看见和听见。

     (二)主若怜悯我们,给我们看见或听见了一些关于祂的,其目的乃是要我们“为祂作见证”;我们千万不可有私藏的念头。

     (三)信徒为主作见证的对象乃是“万人”――所有的人――没有种族、地域、阶级、贫富、男女等的分别。

 

【徒廿二16“现在你为甚么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原文字义〕“受洗”受浸,被浸入水中;“洗去”洗净,涤除。

  〔文意批注〕本节在希腊原文中,可分成前后两个子句,且各有一个分词修饰限定动词,故可直译成:‘…起来,受浸(having arisen be baptized);并且求告主的名,以洗去你的罪(and wash away your the sins, having called the name of the Lord.)。’第二个子句特别指出‘求告祂的名’乃是保罗洗去他的罪的凭借,因为他从前的罪行就是‘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徒廿六9),并且到处捉拿并残害求告主名的信徒(徒九21)。

     “受洗,洗去你的罪,”这里的两个‘洗’字在原文有别(参‘原文字义’)。

        亚拿尼亚的意思并不是说,受浸的本身能洗去人的罪;而是说受浸这件事,乃是在神、人、天使和鬼魔面前表明并见证说,受浸者相信主救恩的功效,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是能洗去人一切的罪。这句话对于保罗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他在还没有信主之前,乃是属于犹太宗教世界中逼迫基督徒的一个人(参34节;徒七60;八3;九1);现在他相信了主耶稣,就应当起来去受浸。借着受浸宣告说,他与世界的关系已经断绝,这样,他在人面前逼迫耶稣的罪行(原文复数sins)也就洗去了。

  〔问题改正〕罗马天主教误用这节圣经,以为人相信了还不够,必须再加上受浸,才能洗罪。因此,他们替临死的人受浸,以免他们的罪还留着,死后要被讨罪。但这里的‘洗罪’是重在指洗去‘人面前’的罪,清洗在人观感中所留下的罪行。我们借着受浸,向世人表明我们是信奉主名的人,主耶稣的宝血已经洗净了我们的一切罪。所以此处受浸的洗罪,是为着今后在人们中间的生活,而不是为着死后的审判(参徒二38‘问题改正’)。

  〔话中之光〕(一)“现在你为甚么延呢?”保罗此刻蒙恩得救才不过三天(徒九9),圣灵就怪他‘耽延’了;可见人一得救,就应当立即受浸。

     (二)受浸乃是恩典内在工作的外在记号,表明信而受浸者已经得蒙赦罪,连带地也洗净了从前在人面前所犯的罪行。

     (三)本节的两个‘洗’字原义,一个是‘被浸’,一个是‘自洗’;我们得救时是‘被浸’――归入基督的死,与祂一同埋葬(罗六34),我们得救后是‘自洗’――日常有自洁成圣的生活,即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

 

【徒廿二17“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

  〔原文字义〕“魂游象外”变得离开本位,出神,心不在躯壳。

  〔文意批注〕“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这应该是他得救之后第三年的事(加一18;徒九26)。他这一次所得主的显现和启示,与他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所题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参林后十二19)。

     “魂游象外,”指心灵处于一种不寻常的状况,恍如在作梦,却又不是睡着;当人的心灵提升到这一种境界中,往往能够看见异象(参18节;徒十10;十一5)。

 

【徒廿二18“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

  〔文意批注〕“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这大概是因为那时正有狂热的犹太教徒阴谋要杀害他,弟兄们知道了此事,就护送他离开耶路撒冷(徒九2930)。

  〔话中之光〕(一)“看见主向我说。”祷告(17节)是与主交通,所以不仅是向主说话,并且也是听祂说话;凡祷告只用口不用耳的,不够完全。

     (二)我们为主传道作工,必须知所进退,一味横冲直撞,非但没有好结果,反而会陷自己于危境。

     (三)为主作见证,虽然应当不分时地,到处都是我们的工场,但有时也该体察众人的反应,‘转进别地’或者更好。

     (四)当传道人在一地嗅出信众不肯“领受”的气息时,就要“赶紧离开不可迟延”。

     (五)主曾命令其它的使徒们不要离开耶路撒冷(徒一4),如今却命令保罗赶紧离开耶路撒冷;主的命令因人、因时而异,所以切勿因主对其他人的吩咐,或从前对自己的吩咐,而不听主现今的话。

 

【徒廿二19“我就说:“主啊,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

  〔文意批注〕“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这话不一定是指保罗亲自行刑鞭打人,乃是说他们的被鞭打是他所致使的。

 

【徒廿二20“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文意批注〕“我也站在旁边欢喜,”意即积极同意司提反的被害。

     “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他当时是一个少年人(徒七58),可能还未到达法定的年龄,所以不能参与行刑(用石头打人),而仅代看守行刑者的衣裳,以表示其赞同之意。

 

【徒廿二21“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的往外邦人那里去。”’”

  〔话中之光〕(一)保罗离开耶路撒冷,按表面看,乃因环境的缘故(徒九30),实际上却是因受了主的差派(本节);我们信徒何去何行,应当留心仰望主的旨意(雅四1315)。

     (二)基督徒到何处传道作工的负担,往往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而是受主的差遣。

     (三)当主要我们去从事一项我们所从未想要过的新的事奉,我们是否能顺服下来,毫无挣扎的接受主的差遣呢?

 

【徒廿二22“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

  〔背景批注〕犹太人对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优越感(参罗九35),他们决不接受外邦人与犹太人在信仰上一视同仁的看法;外邦人若不先归信犹太教,接受割礼,遵守犹太人的传统规条,就不可将他们与犹太人相题并论。

  〔文意批注〕“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这句话’乃指被神差遣往外邦人那里去(参21节);这话暗示神除了犹太人之外,也拣选外邦人作祂的子民。

     “就高声说,”‘外邦人’这名词使他们记起他们的仇恨。

     “他是不当活着的,”对犹太人而言,外邦人必须先接受犹太律例,成为犹太人,才能得享神的恩典,否则就是亵渎神,应当被众人用石头打死。

  〔话中之光〕(一)“除掉他”这句话都同样的应用在主耶稣和保罗身上(约十九15;路廿三18);基督的见证人,和他所见证的基督,必有同样的命运。

     (二)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太十24;约十三16);人如何对待我们的主,必也如何对待我们。如果我们为着见证的缘故,被人想要‘除掉’的话,这就证明我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三)我们的己生命是“不当活着的”,应当被人“除掉”,因为主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十六24原文)。

     (四)保罗以‘分诉’(1节)――作见证――来化解人的逼迫,结果却引来更多的逼迫(2224节),可见我们若要忠心为主作见证,难免不被人逼迫,但我们虽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林后四9;徒廿三11)。

     (五)撒但是不允许一个完全为主而活的人活着的;我们若愿意绝对为主活着,难免也会受到牠的恫吓与攻击。

 

【徒廿二23“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文意批注〕“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这些举动是在表示对亵渎神者的嫌恶和弃绝。

 

【徒廿二24“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甚么缘故。”

  〔文意批注〕“叫人用鞭子拷问他,”‘鞭子’是罗马人用来对奴隶和外国人逼供的刑具,它是一种用尖锐的骨和镶嵌金属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甚至有许多人因此致死。

 

【徒廿二25“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背景批注〕罗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个罗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捆绑,也不能受鞭打的。

  〔文意批注〕“刚用皮条捆上,”是使受刑者的上身赤裸,然后将他捆到柱上,准备施以鞭刑。

 

【徒廿二26“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甚么?这人是罗马人。’”

  〔文意批注〕“百夫长听见这话,”‘百夫长’是负责执行刑罚的人。

 

【徒廿二27“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

 

【徒廿二28“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

  〔背景批注〕当时取得罗马公民权的方法有三:(1)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2)对罗马帝国有显著的贡献;(3)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

  〔文意批注〕“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罗马的公民籍拥有许多特权,在革老丢作罗马皇帝的时代,可以用金钱购得。

     “我生来就是,”这表示在他出生之前,父亲就已经是一个罗马的公民,所以他一出生就随父亲取得了罗马籍。

 

【徒廿二29“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文意批注〕“也害怕了,”因恐怕上头知道他违反法规,会被问罪。

 

【徒廿二30“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背景批注〕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通常驻节在该撒利亚,另在耶路撒冷设有巡抚的衙门(约十八28)。当巡抚不在耶城时,便委由千夫长代行职务,但仍须向巡抚请示和报告。

  〔文意批注〕“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这里的‘祭司长’在原文是复数词,指那些属于大祭司家族系统的人,他们大多是撒都该人。

 

叁、灵训要义

 

【改变保罗的两个超然原因】

  一、主的显现――使他由‘为律法热心’改变成‘为恩典的福音热心’(19节)

  二、主的命令――使他由‘向同胞骨肉为主作见证’改变成‘向外邦人为主作见证’(1021节)

 

【基督徒属灵认识的进阶】

  一、按字句认识并事奉神(3节)

  二、领受属天的光照,因而认识主自己(68节)

  三、得着属灵肢体的帮助,因而认识主的旨意(101415节)

  四、蒙主亲自显现,因而认识主对他个人特别的旨意(1721节)

 

【认识主的条件】

  一、主荣耀四面的光(611节)

  二、主的话(8节)

  三、听明白(9节)

  四、顺服主的声音(10节)

 

【真基督徒的标记】

  一、得着主福音的光照(6节)

  二、遇见主并听见祂的声音,因而认识主(78节)

  三、他所得的光照和声音乃是‘个人的’――别人看见光却未被光照倒,听见声音却未听明(9节,参6节)

  四、从与主的交通中,认识基督身体上的肢体(10节)

  五、对世界的眼光有了根本的改变――视若无睹(11节)

  六、从与基督身上肢体的交通中,认识神拣选的目的(1215节)

  七、借着受浸,除旧更新――洗去从前的罪行(16节)

  八、从与主更深的祷告交通中,领受主对其个人的托付(1721节)

 

【保罗蒙召时所问的两个问题】

  一、‘主阿,你是谁?’(8节)――要认识主的自己

  二、‘主阿,我当作甚么?’(10节)――要认识主的旨意

 

【基督徒生活的撮要(14节)】

  一、明白并遵行神的旨意

  二、仰望并注目主耶稣基督

  三、倾听并领受祂的声音

 

【神拣选我们的目的】

  一、叫我们明白祂的旨意(14

  二、叫我们得见那义者――主耶稣基督(14

  三、叫我们得听祂口中所出的声音(14

  四、叫我们能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15节)

  五、叫我们归入基督的身体,过成圣的生活(16节)

 

|||